使用技术要求 | 1、产品在棉花作物上每季最多使用3次。安全间隔期为14天。
2、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允许进入 |
产品性能 | 本产品为有机磷类农药与拟除虫菊酯类农药的复配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可防治棉花上的棉铃虫。 |
注意事项 | 1、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2、使用时防止药液飘移到茶树上,禁止在茶树上使用。
3、药液要随配随用,不能与碱性药液等物质混用。
4、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甘蔗作物的生产,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
5、本品对蜜蜂、鱼虾、家禽等毒性高,使用时注意不要污染河流、池塘、桑园、养蜂场。
6、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防毒面具、橡胶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能吃东西、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
7、啤酒花、菊科作物、烟草、柑橘等敏感,施药时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
8、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9、清洗药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昏、恶心、呕吐、呼吸困难等。不慎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皮肤接触,用清水及肥皂洗干净。误食或不慎吸入应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救治,可使用阿托品、解磷定,清醒时才能引吐。
中毒急救咨询电话:0551-63674999/63674885。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避光保存。2、置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远离火源或热源存放。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