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蚜虫盛发期施药;用于防治菜青虫在1-2龄幼虫期施用,注意喷雾均匀,务求药液接触虫体,以提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拟除虫菊酯类与有机磷类复配的杀虫剂,以触杀和胃毒为主,无内吸作用,用于防治棉花蚜虫和甘蓝菜青虫。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棉花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在甘蓝上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2.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3.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蚕、蜂有毒,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清洗喷雾器的水要妥善处理,切勿污染水源、桑田和蜂场。4.禁止在茶叶上使用。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能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6.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急救措施: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误服,应立即携此标签病人送往医院诊治。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的主要原因,若判断为有机磷中毒为主,可以使用阿托品和解磷定,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