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春大豆1-3片复叶期、杂草2-5叶期进行施药,注意均匀喷雾。
2.施药后要求8个小时内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触杀型选择性苗后茎叶处理剂。旱田使用先通过叶面渗透传导到叶绿体内,抑制光合作用。水田使用既能通过叶面渗透又能通过根部吸收,传导到茎叶,强烈阻碍杂草光合作用和水分代谢,造成营养饥饿,使生理机能失调而致死。有效成分在耐性作物体内向活性弱的糖轭合物代谢而解毒,施药后6-18周本品在土壤中可被微生物分解。 |
注意事项 | 1.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2.土壤水分适宜,杂草幼小和生长旺盛时,用药量低;干旱和杂草较大时用药量高。水涝和过于干旱时不宜施用,以免产生药害或无效。
3.施药应选早晚气温较低、风小时进行,晴天上午9时至下午3时应停止施药,大风天气不要施药,施药时风速不宜超过每秒5米。
4.不能进行超低容量喷雾。
5.未用完药应及时密封,废弃的包装物应及时处理,深埋或焚毁,以免污染环境。
6、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和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等。
7、禁止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或将清洗施药器具的废水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9、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晕、头痛、恶心、呕吐、腹泻等。对眼睛和呼吸道有刺激作用。如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误服,需饮入食盐水冲洗肠胃,使之呕吐,避免给患者服用含脂肪的物质 (如牛奶、蓖麻油等)或酒等,也可立即使用活性炭;如在喷雾中有不适,应立即离开现场,到空气清新处,如呼吸停止,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目前尚无特效解毒药。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物、饮料、种子、饲料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