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建议在轮纹病发病前和发病初期开始使用本品,间隔期为10-15天,在雨季应适当缩短用药间隔期。2.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内吸性杀菌剂,兼具保护和治疗作用,适用于苹果树轮纹病的防治。 |
注意事项 | 1、本品用于防治苹果树病害,使用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2次。2、本品不能与铜、汞及碱性物质混用混配,或前后紧接使用,以免降低药效。3、本品属低毒类农药,使用时注意安全,按《农药安全使用规程》操作。使用时切勿吸烟和饮食,佩戴防护罩(至少佩戴眼睛)、橡胶手套等,防止粉尘刺激眼睛、皮肤、避免口鼻吸入药粉及药液。4、远离水产养殖区用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药液污染水源地。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6、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本品对皮肤、眼睛有刺激作用,可引起结膜炎和角膜炎,炎症消退较慢。中毒症状:恶心、呕吐、腹痛、腹泻,重者头痛、头晕,心律、呼吸加快,血压下降,抽搐、循环衰竭,呼吸麻痹而死。若药液不慎接触眼睛或皮肤,必须用大量清水冲洗,眼睛要冲洗15分钟;误食者应迅速催吐、洗胃、导泻,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忌油类食物,禁酒。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儿童无法接触之处,并加锁保管。2、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3、运输时要防止日晒、雨淋。注意防中毒。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