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棉铃虫低龄幼虫期间施药,注意喷雾均匀。2、本品在棉花上安全间隔期7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 |
产品性能 | 本品属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无内吸和熏蒸作用,对光稳定,且耐雨水冲刷。对棉花棉铃虫、甘蓝菜青虫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菊酯类农药,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2.本品不得与碱性物质混用(如波尔多液等)以免分解失效。
3.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4.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1、中毒症状:属神经毒剂,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但无红斑,尤其在口、鼻周围。接触量大时也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重者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
2、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就医。 3、眼睛溅入: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4、发生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就医。 5、误服急救:无特殊解毒剂,可对症治疗。大量吞服时可洗胃。勿催吐。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处,加锁保存,放置在儿童不可触及处;远离明火、高温;不可与食物、饲料、饮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运输时要防潮、防晒,轻拿轻放,用专门车辆运输。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