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在杂草生长旺盛期定向喷雾。施药6-8小时内遇雨应补施,晴天下午施药为好。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内吸传导型灭生性除草剂。通过抑制植物体内酶的合成,使蛋白质的合成受到干扰导致植物死亡。本品用于防治柑橘园杂草。 |
注意事项 | 1.本品是灭生性除草剂,使用时应防止药液漂移到柑橘树幼嫩茎叶上及邻近的作物田,以免发生药害。
2.勿用浊水稀释药剂,以免降低药效。
3.喷雾时要均匀周到,用药量要准确。遇干燥天气,杂草枯萎,请酌情增加用药量。
4.温暖晴天用药效果优于低温天气。
5.本品对金属有腐蚀性,用过此药的器具要及时清洗。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池塘、河流等水源。
6.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
7. 低温贮存时会有结晶析出,用时应充分摇动容器,使结晶溶解,以保证药效。
8、施药后5天内勿割草、放牧、翻地等。
9.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对皮肤、眼睛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无经口中毒报道。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溅入眼睛中,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皮肤接触,用清水及肥皂洗干净。误服中毒者立即喝水或牛奶,带标签送医院洗胃,治疗以阿托品为主。尚无特效解毒剂,若摄入量大,病人十分清醒,可用吐根糖浆诱吐,还可在服用的活性炭泥中加入山梨醇。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及儿童存放,并加锁。对金属制成的镀锌容器有腐化作用,易引起火灾。
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种子、易燃易爆品等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