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杂草生长旺盛期,草的高度不超过15厘米时施药。
2.草多、草大时选用推荐剂量范围中的高量,每桶 |
产品性能 | 本产品为速效触杀型灭生性季铵盐类除草剂,有效成分对叶绿体层膜破坏力强,使光合作用和叶绿素合成很快中止,叶片着药后2-3小时即开始受害变色是一种快速灭生性除草剂。能被植物绿色组织吸收,使其枯死,可用于防治非耕地杂草。 |
注意事项 | 1.不可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2.百草枯为灭生性除草剂在喷雾时,避免飘移到作物上,切勿将药液溅到作物叶子和绿色部分,否则会产生药害。
3.本品对蜜蜂、鱼、蚕有毒,应避免本品或使用过的容器污染水塘、河道或沟渠,蜜源作物、蚕室及桑园。
4.施药时遵守《农药安全使用规定》,施药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6.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或将清洗施药器具的废水,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无面部和皮肤防护时,可引起手指甲变形及鼻出血。经口吞服,有致死性。开始时,口咽部立即有灼烧感,伴有恶心、呕吐、胃疼、胸闷、呼吸时伴有泡沫。
中毒急救:眼睛及皮肤接触: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至少15分钟。 吸入:不慎呼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呼吸困难者给予输氧,及时就医。误服:不慎误食,催吐,活性炭调水让病人喝下,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宜保存于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远离火源或热源。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贮存于小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贮运过程中严防泄漏。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