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 产品在小麦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2.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志,人畜 |
产品性能 | 本产品为有机磷杀虫剂,含有高渗剂氮酮,对害虫击倒力快。具有较强的内吸、触杀和 一定的胃毒作用,其作用机制为抑制昆虫胆碱酯酶。可有效防治小麦蚜虫。 |
注意事项 | 1.本品属于高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树、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使用本品的作物一个月内不得作为饲料。
2.本品对蜜蜂、鱼类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禁用。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3.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7.菊科植物、蔷薇科观赏植物及爵床科的虾衣花、珊瑚花;啤酒花、高粱、烟草、枣树、杏、猕猴桃、桃、梅树无花果、柑橘、人参果、李、梨樱桃、橄榄对本品过敏,使用时注意避免漂移到上述作物,以免产生药害。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可以使用阿托品和解磷定。
中毒急救咨询电话:0310-4915219。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3.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或易燃易爆品等混合贮存。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