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于插秧后稗草一叶一心期施药。喷药前排干田水,选无风晴天,在露水干后喷药,施药后1-2天不可灌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高选择性触杀型除草剂,用于水稻田稗草的防除。在水稻体内被芳基羧基酰胺酶水解成3,4-二氯苯胺和丙酸而解毒,稗草由于缺乏此种解毒机能,细胞膜最先遭到破坏,导致水分代谢失调,很快失水枯死。以2叶期稗草最为敏感,敌稗遇土壤后分解失效,仅宜作茎叶处理剂。 |
注意事项 | 1.每季最多使用1次。
2.本品不能与有机磷类和氨基酸甲酯类药剂及2,4滴丁酯混用,施用有机磷类和氨基酸甲酯类农药十天内避免使用敌稗,以免引起药害。
3.应选晴天、无风天气喷药,气温高时除草效果好,并可适当降低用药量。杂草叶面湿润会降低除草效果,要待露水干后施用,避免雨前十二小时施药。
4.本品对棉花、大豆、蔬菜、果树等幼苗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
5.盐碱较重的秧田,由于晒田引起泛碱,也会伤害水稻,应在浅水或秧根湿润的情况下施药,施药后不等泛碱,及时灌水淹稗和洗碱,以免产生碱害。
6.施药时要穿防护衣、裤,戴口罩、手套,施药后要用肥皂洗手、洗脸,严禁抽烟、喝水、吃东西。
7.喷药器具用过后要及时用水冲洗干净,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8.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9.本品易挥发、易燃,注意防火。 |
中毒急救措施 | 本品对皮肤和眼有刺激。中毒症状有头痛、头晕、恶心、呕吐、幻视、神志模糊、口唇紫绀、胸闷、抽搐、昏迷等症状,应及时送医院治疗,口唇紫绀时可用美蓝治疗,静脉注射硫酸钠有一定效果。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易挥发、易燃,应密封贮存阴凉处。在运输贮存时必须注意防火,远离火源。本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