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每亩用本品100-150克,兑水40-50公斤,在水稻二化螟或飞虱始发期,均匀喷雾。2、本品对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复配型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与内吸传导作用,能杀灭刺吸式器害虫。用于防治水稻二化螟、飞虱。 |
注意事项 | 1、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2次,安全间隔期20天。
2、不能与波尔多液、石硫合剂等强酸强碱物质混用,以免减少药效。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蜂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去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开启包装物时注意安全,应戴必要的防护器具。本品对眼睛有刺激作用,施用本品时应戴好防护罩和手套;工作时不可饮食、吃东西或吸烟,工作完毕后应将器具清洗干净,并用温肥皂水及时洗手和洗脸。孕妇、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此药。
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建议与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对眼睛、皮肤和粘膜有刺激作用,中毒会引起恶心、四肢发抖、继而全身发抖,流涎、痉挛、呼吸困难、瞳孔放大、头昏等;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误服应立即催吐,并携此标签急将病人送医院诊治,(杀虫单的特效解毒药为阿托品,但注意防止过量。忌用胆碱酯酶复能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处,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衣物、金属制品接触。起运时包装要完整,装载应稳妥。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车辆运输完毕应进行彻底清扫。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并远离儿童。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