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低龄幼虫期间开始施药,注意喷雾均匀。
2、每季作物最多用药3次,安全间隔期为7天。 |
产品性能 | 高活性含氟原子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具有强烈的触杀和胃毒作用,较耐雨水冲刷,对十字花科蔬菜菜青虫有较好的防效。 |
注意事项 | 1、产品在十字花科作物上使用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3次。
2、本品为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或混合使用。
3、本品对蜜蜂、家蚕、水生生物有毒,周围蜜源作物花期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
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能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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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 1、属神经毒剂,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尤其在口、鼻周围,但无红斑。很少引起全身性中毒,接触量大时也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 重者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
2、如果污染眼睛,请用水冲洗10-15分钟,立刻送医院诊治。无特效解毒剂,大量吞服时可洗胃,不能催吐。并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皮肤接触,用清水和肥皂洗干净。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