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施药时期掌握稗草叶龄不超过2-3叶期以保证药效;
2、施药时保持水层3-5厘米,但水切忌灌过苗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酰胺类和磺酰脲素类除草剂复配而成。为选择性芽前和芽后早期除草剂,主要用于水稻抛秧田,用于防除稻田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水稻抛秧后4-7天,水稻完全立苗后撒施。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1次。
2、本品药剂活性高,要严格掌握用药量,田应耙平。
3、本品适用于长江流域及其以南的水稻抛秧田。不能用于秧田、直播田、小苗移栽田、病弱苗田、漏水田等。
4、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毒性大,在田间使用时注意避免污染水体。不能用施过药的田水浇灌蔬菜;也不能排入水生蔬菜田。
5、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6、使用本品应穿戴防护服、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
7、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体。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任作他用或随意丢弃。
8、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本品目前尚无特效解毒剂,本品对眼睛和呼吸道有轻度刺激性。对皮肤表现为弱致敏性,皮肤一旦接触药剂,可用大量清水冲洗干净。溅入眼睛中,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如误食,立即带标签就医,用大量水催吐,不要用药物引吐,对症治疗。本品目前尚无特效解毒。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商品同贮同运。远离火源或热源存放。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二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