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本品在棉花上使用应在棉铃虫卵孵化盛期至低龄幼虫盛发期,每亩用本品兑水20-30公斤,混匀,全田均匀喷 |
产品性能 | 本品具有强烈的触杀、胃毒和内吸作用,杀虫效果较好,渗透性较强,击倒速度快。用于防治棉花上的棉铃虫。 |
注意事项 | 1.本品每季作物最多施药3次。
2.在棉花上使用最后一次施药距收获的天数(安全间隔期)为28天。蚕桑及桑园附近禁用。蜜源作物禁用,施药期间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
3.不能与波尔多液、石硫合剂用含铁、锡等农药混用。
4.一般选早晚施药,上午10时至下午3时不应施药;施药前应注意天气预报,施药后应2 小时内无雨。
5.施药时穿防护服、戴防毒口罩、橡胶手套等;此时不能饮食、吸烟等;施药后洗干净手脸等。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不得接触本品。
7.施药过程中产生的残剩药剂和废旧包装物不能随意丢弃,应作统一处理。清洗施药器具的水不能污染鱼塘、河流等水体。 |
中毒急救措施 | 本药剂的浓液剂如经口服可以致死,中毒症状出现快,一般几分钟至1小时即表现出来。表现为头昏、头痛、面色苍白、呕吐、多汗、流涎、瞳孔缩小、视力模糊。严重者出现血压下降、流泪、胸闷、呼吸困难等。急救治疗:误服,立即带此瓶速去就医。用阿托品0.5-2mL口服或注射,重者加用肾上腺素。禁用解磷定,氯磷定,双复磷,吗啡,并随带此瓶速去医院诊治。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易燃,在贮存和运输中应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处。远离火源或热源及儿童存放,并加锁。
2.勿与食品、饲料、化肥、种子等同贮同运。
3.运输时应避免阳光直射和雨水淋洒。
4.运输中包装件堆码高度不应高于3.0米,装卸时轻拿轻放,不要摔和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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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