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 本品应于菜青虫卵孵化至二龄幼虫盛发期施药,注意均匀喷雾。
2. 本品早晨或傍晚施药有利于提高 |
产品性能 | 本品属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击倒速度较快,具有很强的触杀和胃毒作用,对螨类无效,性质稳定,持效期较长,对十字花科蔬菜菜青虫有较好的防效。 |
注意事项 | 1. 本品在十花科蔬菜叶菜南方青菜、北方大白菜上的安全间隔期为2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小白菜、甘蓝上使用为5天,萝卜为7天,最多使用2次。
2. 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3. 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4.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 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7、避免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头晕、恶心、呕吐等。重者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治。大量误服时可洗胃,不能催吐,无特殊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