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对三叶期以上的稗草效果差,因此必须掌握在一年生杂草1-3叶期使用。2、施药时和施药后一周要保 |
产品性能 | 本品属苯氧乙酸类激素型和酰胺类选择性芽前复配除草剂。具有较强的内吸传导性。能有效防除一年生杂草,防效高,对光稳定,能被土壤生物分解,持效时间长,对下茬作物安全。 |
注意事项 | 1、该药有挥发性。100米内或施药田的下风处种植如棉花、油菜、瓜类、向日葵等阔叶作物的水稻田,不能使用本品。2、早稻秧田若气温低于15℃时,不宜施药,否则会有不同程度药害。气温高、光照强不易产生药害。3、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4、本品不得与酸碱性物质接触。对鱼毒性强,不能用于养鱼。稻田用药后的田水也不能排入鱼塘。5、使用本品时穿长衣长裤、靴子、眼镜、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7、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池塘、河流等水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本品对皮肤和眼睛有刺激作用。
溅入眼睛中,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皮肤接触,用清水及肥皂洗干净。若摄入,若摄入量大,病人十分清醒,可用吐根糖浆诱吐,还可在服用的活性炭泥中加入山梨醇。若误食中毒,灌服大量清水,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无特效解毒剂。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