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 本品应于棉铃虫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发生盛期施药,注意兑水喷雾均匀,视虫害发生情况,每10天左右施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生物活性较高的氨基甲酸酯与拟除虫菊酯复混的杀虫剂,具有内吸、触杀、胃毒等作用,对棉花棉铃虫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棉花作物上安全间隔期为28天,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3次。
2.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场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施药器具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
4.本品为高毒农药,不能用于果菜、烟草、茶树、中草药作物上。
5.本品不得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6.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防毒面具、橡胶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此时不能饮食、吸烟等;工作完毕后,用肥皂水彻底清洗身体裸露部分。
7.施药后要彻底清洗施药器具,剩余药剂和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但无红斑,尤其在口、鼻周围。很少引起全身性中毒。接触量大时也会引起头痛,头昏,乏力、面色苍白、呕吐、多汗、流涎、瞳孔缩小、视力模糊,恶心呕吐,双手颤抖,重者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 严重者出现血压下降、意识不清,皮肤出现接触性皮炎如风疹,局部红肿奇痒,眼结膜充血、流泪、胸闷、呼吸困难等。急救措施:误服立即带标签就医。急救措施:[1]用阿托品0.5-2毫克口服或肌肉注射,重者加用肾上腺素。禁用解磷定,氯磷定,双复磷,吗啡。[2]大量吞服时可洗胃。不能催吐。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