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于烟青虫幼虫期,将本品按规定量稀释,喷雾均匀。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 本品属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无内吸传导和熏蒸作用,耐雨水冲刷,对光、热稳定。该药残效期较长,能有效防治烟草上的烟青虫。 |
注意事项 | 1、本产品在烟草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
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3、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护目镜笔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昏、抽搐、双手颤抖、恶心、呕吐等。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本品无特殊解毒剂,可对症治疗,不可催吐。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