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于二化螟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期,每亩拌细土或细沙10公斤均匀撒施,施药时田内有3-5厘米浅水层,施药后 |
产品性能 | 本品沙蚕毒类农药制剂,是一种神经毒剂。具有触杀、胃毒、熏蒸作用,能有效防除水稻二化螟。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水稻上最多使用1次,安全间隔期为14天。
2.使用本品时,可直接撒药,不要碾细,也可与细沙、细土混合后撒施。
3.本品对大豆、棉花有轻微药害,勿用。
4.本品对家蚕有毒,在养蚕区不能使用。
5.撒药后田内几天不宜放鸭、鹅。
6.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等,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吸烟等。施药后用肥皂洗手和洗脸等。
7.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8.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通过食道等引起中毒,症状为头痛、头晕、乏力、恶心、呕吐、腹痛流涎、多汗、瞳孔缩小,与有机磷农药中毒症状相似。中毒急救:不慎吸入,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就医。如中毒,立即带标签就医,用碱性液体彻底洗胃或冲洗皮肤。草蕈碱样症状,明显者可用阿托品类药物对抗,但注意防止过量。忌用胆碱酯酶复能剂。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