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掌握在水稻稻纵卷叶螟1-2龄幼虫高峰期,按亩用制剂量兑水50公斤,进行均匀透彻喷雾。
2、大风 |
产品性能 | 本品系中等毒有机磷类杀虫剂。具有胃毒、触杀和一定的熏蒸作用。害虫接触药液后神经系统麻痹中毒停食,导致死亡。对水稻稻纵卷叶螟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1、本产品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2、本品是有机磷类农药,可根据害虫发生情况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交替轮换使用。
3、对家蚕、蜜蜂、鱼类等生物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防毒口罩、橡胶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
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轻者表现为全身不适,头痛、胸闷、视力模糊等,重者为烦躁不安、呼吸困难、抽搐等。
不慎吸入,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若不慎中毒,立即带标签就医,用阿托品或解磷定解毒。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