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应在稻飞虱若虫发生盛期按推荐剂量兑适量水均匀喷雾,视害虫发生情况,每隔10天施药1次,可连续施药 |
产品性能 | 本品属硝基亚甲基类内吸杀虫剂,是烟酸乙酰胆碱酯酶受体的作用体,干扰害虫运动神经系统使化学信号传递失灵,达到杀虫目的,渗透性较好,用于防治水稻稻飞虱。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2、本品不能与碱性农药混合使用。
3、本品对蜜蜂、家蚕、鱼有毒,蜜源作物花期、鱼塘及桑园附近禁用。
4、开启包装物及施用时要戴口罩,穿胶鞋、防护服等,防止药液溅入眼中;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用清水洗手、洗脸、冲洗裸露的皮肤。
5、孕妇、哺乳期妇女及体弱有病者避免接触本品。
6、剩余药液和包装物要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或随便丢弃,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 |
中毒急救措施 | 1、中毒症状:本品对眼有轻微刺激作用,对皮肤无刺激作用。
2、皮肤沾附本品后,用清水及肥皂洗干净,眼睛溅入,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
3、若误食、吸入,立即携带本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2、应贮存在通风、干燥、阴凉的地方。严防光照、雨淋。远离火源或热源存放。
3、运输时严防潮湿和日晒,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
4、本品应“远离儿童”并加锁。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