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每亩用药量一般加水30-50千克,作物幼小时用水量酌减。在菜青虫低龄幼虫期(3龄前)喷施,每季作物最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有机磷杀虫剂,对害虫有胃毒、触杀及熏蒸作用,用于防治十字花科蔬菜菜青虫。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十字花科蔬菜叶菜甘蓝上的安全间隔期7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
2.使用本品时应穿戴操作服、口罩和手套。施药完毕要及时洗手和洗脸。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5.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
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7.本品对烟草敏感,施药时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上。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轻度出现头痛、恶心、多汗等,重者会出现昏迷、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等症状。
急救措施:接触皮肤和溅入眼中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误服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并用阿托品1-5毫克或解磷定0.4-1.2克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注意防止迟发性神经毒性的发生。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严格管理药剂,贮存在通风、阴凉、干燥的仓库中,远离火源;贮运时应严防潮湿和日晒,严禁倒置,不得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远离儿童,并加锁。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