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在成虫发生期施药,间隔7-15天喷一次。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对天敌无选择性。无内吸传导和熏蒸作用。对苹果食心虫有较好的防效。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苹果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14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
2、施药要均匀周到。在害虫、害螨并发的作物上,应配合使用杀螨剂。
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防毒口罩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
4、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5、对蜜蜂、鱼虾、家禽等毒性高,使用时注意不要污染河流 、池塘、桑园、养蜂场。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7、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8、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属神经毒剂,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但无红斑,尤其在口、鼻周围。接触量大时也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 重者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
不慎吸入,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如不慎接触皮肤、口,用肥皂水洗干净;溅入眼内,用大量清水冲洗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大量吞服时可洗胃。不能催吐。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包装件应贮存在通风、干燥、阴凉的库房中,堆码方式应搬运方便,并符合安全要求。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严防潮湿和日晒,不得与食品、粮食、饮料、饲料等同贮同运。远离火源或热源及儿童存放,并加锁。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