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防治稻卷叶螟于卵盛孵高峰期和低龄幼虫1-3龄期施药;防治三化螟于卵盛孵高峰期和破口期施药。每隔5-7 |
产品性能 | 本品属于有机磷类杀虫剂,具有较强的胃毒和触杀作用,并有较强的渗透性和杀卵性,能较快速地进入害虫体内,抑制害虫体内的乙酰胆碱酯酶。并通过加入高渗透剂,使其杀虫活性进一步提高,用于防治水稻的稻纵卷叶螟、三化螟。 |
注意事项 | 1.该产品在水稻上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安全间隔期14天。
2.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对许多害虫的天敌毒力较大,施药期应避开天敌放飞区天敌大发生期。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等,避免污染皮肤、眼睛和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口服立即发病。轻度: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等,全血胆碱酯酶活力一般降至正常值的70-50%。中度:除上述症状外还出现轻度呼吸困难、肌肉震颤、瞳孔缩小、精神恍惚、行走不稳、大汗、流涎、腹疼、腹泻。重者还会出现昏迷、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大小便失禁,惊厥,呼吸麻痹。
(1)用阿托品1~5毫克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
(2)用解磷定0.4—1.2克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
(3)禁用吗啡、茶碱、吩噻嗪、利血平。
(4)误服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贮存于阴凉、通风仓间。远离火种、热源。置于儿童不易接触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饲料、饮料等混放、混运。应与氧化剂分开存放。铁路运输时应严格按照铁道部《危险货物运输规则》执行。严禁与酸类、氧化剂、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混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