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菜豆开花期间施药,注意喷雾均匀,视虫害发生情况,每7-10天左右施药一次,早晨8时前(花 |
产品性能 | 本产品为有机磷农药与拟除虫菊酯农药的混剂。具有触杀、胃毒和一定的熏蒸作用。作用于害虫的神经系统,药效持久,对光热稳定。 |
注意事项 | 1.产品在菜豆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2.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5.使用本品时穿戴防护服、防毒面具、橡胶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及时洗手、洗脸等。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不慎吸入,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用清水及肥皂清洗干净;溅入眼睛中,用大量清水清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者,就医。误服,立即携带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的主要原因,若判断为毒死蜱中毒为主,可以使用阿托品和解磷定。洗胃时,注意保护气管和食道。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和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