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防治苹果树桃小食心虫应在卵孵期施药1-2次,间隔7天。 2.本品对瓜类、莴苣苗期及烟草敏感,施药 |
产品性能 | 本产品为有机磷类农药与拟除虫菊酯类农药的混剂。具有触杀、胃毒和一定的熏蒸作用。作用于害虫的神经系统,防治苹果树桃小食心虫有较好的效果。 |
注意事项 | 1、本品由菊酯类农药与有机磷类农药混配而成,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用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3、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4、使用本品时应严格遵守《农药安全操作规程》,穿戴好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7、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抽搐、痉挛、恶心、呕吐。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的主要原因,若判断为毒死蜱中毒为主,可以使用阿托品和解磷定。医生在治疗时注意防止发生迟发性神经毒性。洗胃时,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粮食、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