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菜青虫低龄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视虫害发生情况,每10天左右施药一次。
2.本品对瓜类 |
产品性能 | 本品系有机磷农药和拟除虫菊酯类农药的混剂,具有触杀、胃毒和一定的熏蒸作用。作用于害虫的神经系统。主要用于防治甘蓝菜上的菜青虫。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甘蓝蔬菜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7天,每个周期最多使用2次。
2.本品系有机磷农药和菊酯类农药的混剂,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不慎呼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误服则应立即携带此标签送病人到医院诊治。医生首先应判断中毒原因,若判断为敌敌畏中毒为主,可以使用阿托品和解磷定。洗胃时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若以甲氰菊酯中毒为主,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