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每亩兑水45~50公斤,在水稻稻纵卷叶螟发生初期均匀喷雾。2.药剂稀释液随配随用,不宜放置过久。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有机磷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一定的熏蒸作用,主要用于水稻稻纵卷叶螟的防治。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以免分解失效。2.配药和施药时必须穿戴防护用品,严禁抽烟和饮食,施药后应彻底清洗防护用品和进行个人卫生。3.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清洗药械。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不可将残留液、清洗液倒入江河、鱼塘等水域。4.本品对鱼、虾水生物及蜜蜂高毒,使用时注意隔离,并避开花期使用。
5.本品中的敌敌畏成分对高粱、月季花有药害,施药田块要远离20米以上,对烟草、玉米、瓜类、豆类的幼苗也较敏感,使用时要注意隔离。6.为减缓虫害的抗性,请注意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农药轮换使用。7.本品禁止在蔬菜上使用。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9.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能乱丢乱放,也不能做他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1、用阿托品1~5毫克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 2、用解磷定0.4~1.2克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 3、误服时,立即带标签就医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 4、禁用吗啡、茶碱、吩噻嗪、利血平。注意防止迟发性神经毒性的发生。 5、皮肤接触后,用肥皂水和流动清水冲洗干净。 6、眼睛接触后,掀起眼睑用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运输过程防止暴晒和雨淋。2.应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和热源。3.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4.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物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