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水稻分蘖末期,三代三化螟枯卵孵高峰期,每亩用沙土30公斤混合均匀撒施,视虫害发生情况,每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以有机磷杀虫剂毒死蜱和沙蚕毒素类杀虫剂杀虫单为主要活性成分的复配杀虫剂。对害虫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对植株有内吸传导作用,可用于防治水稻三化螟害虫。 |
注意事项 | 1.禁止在蔬菜上使用。2.建议与其他在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鸟类保护区禁用,瓢虫、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施药时应穿戴长衣裤、靴子、戴口罩、手套等,此时不可饮食、吸烟等;施药后应用肥皂水清洗暴露的皮肤。 5.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1.不慎误服中毒,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可使用阿托品治疗。2.不慎接触皮肤,用清水及肥皂洗干净。误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水反复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
3.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贮存。
4.运输前应先检查包装容器是否完好、密封,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露应急处理设备。运输途中应防暴晒、雨淋、高温。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勿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