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将所需的本品药液倒入喷雾器内,然后按用药量用水稀释,搅拌均匀,茎叶均匀喷雾。每亩用水量不得少于45公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胆碱酯酶抑制剂,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对棉铃虫、桃小食心虫等害虫防效较好。 |
注意事项 | 1、安全间隔期和每季最多使用次数:苹果树30天2次、棉花21天4次。
2、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
3、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5、经装药剂的容器不能用来装其它东西,废弃包装应采取焚烧或深埋等方法加以处理。
6、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毒面具、防护服和橡胶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误食后全身不适,头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不慎溅入眼睛中,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污染皮肤,立即用肥皂水或清水冲洗干净。口服中毒者,可洗胃、引吐、导泻。如吸入喷雾,将病人移到空气新鲜的地方。如昏迷,应给予人工呼吸或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急救可按中毒轻重用阿托品1-5毫克皮下或静脉注射或用解磷定0.4-1.2克静脉注射。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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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阴凉处,切勿倒置。
2、搬运时轻拿轻放,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
3、严防雨淋、潮湿、烟火、曝晒。严禁与食品、饲料、饮料等同贮同运。
4、请勿置于儿童易接触之处,并加锁。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