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水稻移栽前1-3天,稻田灌水整平后,直接持瓶均匀甩施于4-6厘米深的稻田水层内,施药后2天内保证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选择性芽前、芽后除草剂,通过杂草幼芽或幼苗与药剂接触、吸收、积累在生长旺盛部位,抑制生长,致使杂草组织腐烂死亡。水田应用后药液很快在水面扩散,迅速被土壤吸附,形成封闭药膜,阻止杂草生长。 |
注意事项 | 1、使用前应详细阅读本产品标签。
2、严格遵守农药使用规范,确保推荐的施药时期和施用量,不得加大用药量。与其他农药混用时需在当地植保部门指导下使用。
3、移栽前施用,应避免插秧过深或水层过深,若水层淹没稻心,易出现药害。
4、本品对鱼类有毒,用后的器具应妥善处理,不可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严禁药液污染水源、沟渠、鱼塘等。用过的器具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5、施药时要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药液接触皮肤、眼睛或口鼻吸入。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脸、洗手,用清水漱口。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1、误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请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并请医生对症治疗。
2 、如误服,请立即催吐,保证呼吸道畅通,并携此标签立即就医,本品无解毒剂,应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储存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