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施药时应确保田间有4-6厘米水层,施药后保持田水10天左右,以提高防治效果。切忌干田用药,以免影响药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棕色颗粒状,是一种神经毒剂,使害虫接触和取食药后,失去侵害作物的能力,停止发育、虫体软化、瘫痪、直至死亡。同时具有触杀、胃杀和熏蒸作用。可防治水稻上的螟虫。 |
注意事项 | 1、产品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
2、应严格按农药安全操作规程使用,施药时应戴防护手套和口罩。施药时禁止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及时洗手和脸。
3、本品对家蚕、鱼等水生生物有毒,禁止在蚕室和桑园附近使用,远离水产养殖区使用。
4、为延缓抗性,建议与不同作物抗性农药交替使用。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1、本品属中等毒农药,属弱致敏物。
2、有皮肤和眼睛污染者应和温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皮肤和眼睛。
3、通过食道等引起中毒,症状为头痛、头晕、乏力、恶心、呕吐、腹痛、流涎、多汗、瞳孔缩小,与有机磷农药中毒症状相似。误服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可用碱性液体彻底洗胃或冲洗皮肤,草蕈碱样症状明显者,可用阿托品类药物对抗,但注意防止过量,忌用胆碱脂酶复能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处。远离火种,防晒、防潮。远离
儿童,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注意防泄漏,勿与食品、饮料、
粮食、饲料等其他物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