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水稻播前3天,亩兑水20-40升,土壤封闭喷雾处理。
2.本品为苗前处理剂,作物移栽或 |
产品性能 | 可有效防除稗草、千金子、鸭舌草、节节菜、异型莎草等一年生杂草。 |
注意事项 | 1.施药前,要平整田块,均匀喷雾,不重喷、漏喷。
2.用前摇匀。严格遵守农药安全使用规则,确保按推荐的施药时期和施药量均匀施药,不得随意加大用药量。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本品不可与其他除草剂混合使用。
5.用本品时应穿长衣长裤、戴手套、口罩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等。
6.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1.如药液溅到皮肤,请立即用肥皂和清水冲洗;如药液溅到眼内,用足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并请医生诊治。如误服,立即催吐,并携此标签立即就医。2.症状:本剂无特别中毒症状。3.治疗:本品无解毒剂,应对症治疗。保证呼吸道畅通,服用医用活性炭吸附剂;呼吸困难时应实施吸氧,检查病人的意识状态、呼吸和脉搏。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和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