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本品于春大豆播前或播后苗前土壤处理一次;或者苗后1-2片复叶期,禾本科杂草3~5叶期,阔叶杂草2~4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咪唑啉酮类、异噁唑啉酮类混配除草剂。施药后禾本科和阔叶杂草虽能萌芽出土,但由于没有色素而成白苗,并在短期内死亡。 |
注意事项 | 1、本品对玉米、小麦、油菜、高梁、水稻、西瓜、马铃薯、茄子、大葱、辣椒、白菜、甜菜、柳树等作物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
2、喷药时注意风向,风速>4米/秒停止施药,避免产生飘移药害。
3、严格按照推荐剂量使用,不可超量使用。用量大于250毫升/亩,间隔12个月种植小麦、大麦、烟草。间隔18个月种植棉花、向日葵。间隔24个月种植高粱、谷子、水稻。间隔 36个月种植马铃薯。
4、本品不可同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5、孕妇和哺乳期的妇女禁止接触药物。
6、施药时应佩戴口罩,穿防护衣帽、防护鞋,避免直接接触眼睛与皮肤,禁止进食、喝水和吸烟;施药后用肥皂水洗脸、洗手,并很好地清洗施药器械。
7、对鱼类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药液进入地表水体;养鱼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河塘等水域。
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进入眼睛:用大量水清洗眼睛15分钟;接触皮肤:用水和肥皂彻底清洗。如吸入肺中,应立即到通风处。如误食,迅速饮下大量牛奶或水,不可饮酒,不要催吐,应使病人静卧勿动,并请医生诊治。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