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在水稻上使用的前后十天,要避免使用除草剂敌稗。
2.本品应于水稻飞虱低龄若虫高峰期使用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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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 本品是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主要通过抑制乙酰胆碱酯酶使害虫中毒死亡。对水稻飞虱有效,杀虫迅速。 |
注意事项 | 1. 产品在水稻作物上的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4次。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2. 本品不要与碱性物质混合使用。
3. 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
5、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头昏、呕吐、流涎等。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溅入眼睛,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若有不适时,就医。皮肤接触,用清水及肥皂洗干净。误服,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可用阿托品解毒。禁用解磷定、氯磷定、双复磷、吗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