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移栽水稻插秧后5-7天,水稻完全缓苗后,稗草1叶1心期前,拌细土均匀撒施。每季使用一次。 2、施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选择性的芽前除草剂。能被杂草的幼芽和幼根吸收,抑制杂草的蛋白质合成,使杂草死亡,在土壤中的持效期可达2个月左右。 |
注意事项 | 1、本品适用于长江流域及其以南的水稻大苗(30天以上秧龄)移栽田使用。不能用于秧田、直播田、小苗移栽田、弱病苗田、漏水田等。
2、杂草对本剂的主要吸收部位是芽鞘,因此必须在杂草出土前施药。只能做土壤处理,不能做杂草茎叶处理。
3、黄瓜、菠菜、小麦、韭菜、谷子、高粱等作物对本剂敏感。 4、未使用的地方和单位应先试验后推广。
5、喷药完毕,喷雾器应彻底清洗干净。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手套等,避免皮肤、眼睛接触和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清洗手、脸等。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8、养鱼稻田,不能使用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有轻微的呕吐与腹泻。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物,用清水冲洗干净。 *误入眼中应立即拉开眼睑,用流动的清水冲洗15分钟,就医。
*吸入,立即转移至空气至空气清新处,就医。 *误服立即带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种或热源。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