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水稻插秧后3–7天(早稻5-7天,晚稻3-5天)水稻完全缓苗后,稗草1叶1心期前用药,施 |
产品性能 | 属酰胺类农药,是选择性芽前除草剂,用于防除马唐、稗草、狗尾草、画眉草、牛筋草、野黍等旱田杂草,对鸭跖草、马齿苋等有一定的防效,对多年生杂草无效。 |
注意事项 | 1.应用剂量取决于土壤湿度和有机质含量,应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季节确定使用剂量。
2.黄瓜、菠菜、韭菜、谷子、高梁等作物对本剂比较敏感,使用时避免飘移到上述作物。
3.施药时应穿戴防护用具,勿吸烟、喝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此药。
5施药后要彻底清洗器械,清洗液及用剩的药剂不可污染水源。用过的容器和废弃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得随意丢弃,不得盛装其他农药与食品。
6.限于长江流域及其以南的水稻大苗(30天以上秧苗)移栽田使用。水稻秧田、直播田、小苗移栽田、病弱苗田及漏水田等,不能使用本品。 7.在杂草出土前施药。只能作土壤处理,不能作杂草茎叶处理。 |
中毒急救措施 | 有轻微的呕吐与腹泻。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到通风处。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若溅入眼睛中,立即用大量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误服,立即携本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贮于通风、干燥、阴凉,儿童触及不到的场所,并加锁。勿与食品、饲料、种子、粮食、饮料等同贮同运。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远离火源或热源存放。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