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该产品适于大苗(5叶期以上及秧龄30天以上)秧移栽田除草用,即水稻移栽完全缓苗后(南方5-7天),按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泡腾粒剂,该剂不拌土、不对水,直接抛撒,可有效防除水稻移栽田多种杂草。 |
注意事项 | 1. 使用前应仔细阅读产品标签,用药量需准确,不可重施。
2. 该产品只适用于大苗秧移栽田,对长江以南地区及西南各省稻区的水稻大苗移栽田安全。
3.田地平整,如有青苔或稻茬,要先把青苔趟开,稻茬除去,以免影药剂扩散,选无风天施药。
4.水层不要淹没水稻心叶,漏水田、弱苗田慎用。
5.使用该药的田块不可向附近慈姑、荸荠、蔬菜、席草田排水。
6.施药后遇大幅度降温或升温,对秧苗生长发育有抑制作用,加强田间理,温度在正常后7-10天便可恢复生长,一般不会造成减产。
7.严防吸潮,开袋后立即使用,若药粒入水后不能漂浮在水面上,请勿使用。
8.施药时穿长衣长裤、戴手套;施药期间不可饮食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
9.清洗施药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用过的药袋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10.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11.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有轻微呕吐与腹泻。溅入眼睛中,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皮肤接触时,用清水和肥皂洗干净。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商品同贮同运。运输时确保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