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生物源类杀虫剂和有机磷类杀虫剂复配而成,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
药剂进入虫体后与胆碱酯酶结合而使其失去活性,不能水解乙酰胆碱,积累后继续传递刺激,使虫体陷入兴奋状态,以致痉挛。乙酰胆碱积累到一定程度反而使神经传导受阻,使虫体转入麻痹直到死亡;也可干扰昆虫的神经生理活动,刺激释放γ-氨基丁酸,从而抑制昆虫的神经传导使之中毒。 |
注意事项 | ◆本品不可与碱性农药混用。
◆甘蓝上使用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蜜蜂、蚕、鱼类对本品敏感,使用时应注意避开作物开花期,远离蚕室及桑园,不可污染池塘、河流等水体。
◆烟草等对本品敏感,使用时避免飘移。
◆使用时穿长衣服、戴手套、口罩等;此时不能饮食、吸烟等;施药后,洗干净手脸等。
◆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可他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
毒死蜱救治方法:
[1]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
[2]用解磷定0.4-1.2g 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
[3]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阿维菌素救治方法:
经口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无特效解毒剂,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