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在早、晚稻分蘖期或晚稻孕穗、抽穗期,螟卵孵化高峰后5-7天、或枯鞘丛率5%-8%,早稻每亩有中心 |
产品性能 | 本品具有触杀、胃毒、内吸传导及微弱的熏蒸作用,适合防治水稻二化螟。 |
注意事项 | 1.最后一次施药至作物收获期允许间隔天数为30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2.喷药时须穿戴好防护用具,避免身体直接接触药粉及药液,用药后应彻底洗净被污染的衣服和身体。
3.避免在烈日、大风气候下施药。
4.施药时应按标签说明用药,因不同植物对此剂的敏感性差异很大,尤其是叶组织脆弱的植物,最易发生药害。
5.作物病害发生较重时,可在登记剂量范围内适当加大剂量。
6.施药后田水不可排入江、河、湖泊中,施药器械应用清水洗净后倒入施药的庄稼地中。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
7.避开蜜蜂、家蚕等生物等敏感区域和作物种类使用。周围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养鱼稻田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域施药。
8.为减缓病(虫)害的抗药性,请注意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农药轮换使用。
9.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10.避免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为恶心、四肢发抖、流涎、痉挛、呼吸困难、瞳孔放大等。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如误服可用碱性液体彻底洗胃。草蕈碱样症状明显者可用阿托品类药物对抗,但注意防止过量。忌用胆碱酯酶复能剂。若判断以阿维菌素中毒为主,则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避免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国家中毒控制中心电话:010-83132345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