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棉铃虫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钻蛀期间施药,注意喷雾均匀,视虫害发生情况,每10天左右施药一次 |
产品性能 | 本产品为有机磷类农药与拟除虫菊酯类农药的混剂。具有触杀,胃毒和一定的熏蒸作用。作用于害虫的神经系统,可防治棉花作物上的棉铃虫幼虫,宜在幼虫早期施药。 |
注意事项 | 1.产品在棉花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3次。
2.本品由菊酯类农药与有机磷类农药混配而成,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周围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鸟类保护区禁用。
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5.使用本品应穿戴防护服,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
6.避免孕妇及脯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用清水及肥皂清洗干净,溅入眼睛中,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误服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的主要原因,若判断为毒死蜱中毒为主,可以使用阿托品和解磷定,禁用吗啡,茶碱,吩噻嗪,利血平。洗胃时,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