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掌握在低龄幼虫始发期,亩兑水40-60公斤,均匀喷施在蔬菜的叶面和叶背上。
2、大风天或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由拟除虫菊酯类农药与生物农药混配而成的低毒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害虫接触药液后神经系统麻痹中毒停食,导致死亡。对十字花科蔬菜小菜蛾有较好的防效。 |
注意事项 | 1、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2、本品不能与石硫合剂和波尔多液等强碱性物质混用。
3、开启封口应小心药液溅出,废弃包装物应冲洗压扁后深埋或由生产企业回收处理。
4、配药和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口罩或防毒面具以及胶皮手套,以避免污染皮肤和眼睛,施药完毕后应及时换洗衣物,洗净手、脸和被污染的皮肤。
5、施药前、后要彻底清洗喷药器械,洗涤后的废水不应污染河流等水源,未用完的药液应密封后妥善放置。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恶心呕吐、双手颤抖、重者抽搐或昏迷、休克。不慎吸入,将病人移到空气新鲜处。如皮肤接触,应用肥皂和水洗涤沾有药液的部位,如溅入眼中,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若误服切勿催吐。若医生判断是阿维菌素中毒,可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解毒,若判断为菊酯类农药中毒为主,则根据中毒症状进行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