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水稻稻纵卷叶螟卵孵化高峰期或低龄幼虫高峰期间施药,兑水50-60千克,注意喷雾均匀,施药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有机磷类农药,具有触杀、胃毒和一定的薰蒸作用。在推荐使用剂量下,对水稻稻纵卷叶螟有较好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1、产品在水稻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5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2、本品对鱼、虾等水生物有毒,应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开花植物花期禁用,并要密切关注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
3、本品不可与呈碱性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4、使用本品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等。
5、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如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不慎吸入应速到新鲜空气处休息。如施药人员发生中毒,洗净后在阴凉处休息、催吐并送医院对症治疗。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的主要原因,若判断为毒死蜱中毒为主,可以使用阿托品和解磷定药品,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治疗时应注意中毒者发生迟发性神经毒性。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远离儿童,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运输过程中防止阳光直射和雨水。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