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对烟草敏感,施药时要防止漂移。2、防治菜青虫可根据虫害情况连续用药3次。3、大风天或预计1小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有机磷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在叶面持效期较短,在土壤中持效期较长。本品作用机制为乙酰胆碱酯酶抑制剂。 |
注意事项 | 1、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2、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3、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4、使用时应穿戴防护用品,用药后用肥皂洗手、脸及可能被污染的部位并更衣。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7、本品在蔬菜上禁止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全身不适、头痛、头昏、视力模糊、呕吐、出汗、流涎、嗜睡等;不慎吸入,应立即将中毒者带离现场,到空气新鲜地方;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解毒剂可用阿托品。应注意预防迟发性神经毒性的发生。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包装件应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处,并远离火源。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贮存。远离儿童并加锁保存。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