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十字花科叶菜菜青虫发生初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视十字花科蔬菜菜青虫发生情况,每10天左右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并含有增效剂甲基增效磷30.0%,具有击倒力较强、用药量较少、杀虫效力较高,以触杀和胃毒为主,兼驱避效应等特性。特别适于防治十字花科叶菜菜青虫。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2.本品应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不得在茶树上使用。3.本品对蜜蜂、鱼虾等水生生物、家蚕极毒,使用时应远离河流、池塘、桑园、养蜂蚕场所。蜜源作物花期禁用,应密切注意对作物蜂群的影响,施药时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器械、残余药剂、废旧包装物应用弱碱水冲洗中和水解处置。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械。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手套、口罩、胶靴,避免接触皮肤、眼睛和吸入。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严禁孕妇、哺乳期妇女、带红伤者使用接触本品。5.用过的容器和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6.本品禁止在茶树上使用。7.在喷施药剂后,应当设立警示标志,人、畜不得在施药后24小时内进入。 |
中毒急救措施 | 本品中毒症状为呕吐、神经过敏、悸惧、严重时震颤以及全身痉挛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溅入眼睛或者沾附皮肤,应及时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误服应立即携带此标签送病人到医院救治。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2.运输时严防潮湿和日晒,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3.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4.勿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