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在杂草生长旺盛期,草的高度不超过15厘米时定向均匀喷雾。
2.喷雾时,最发在露水干后晴朗无风天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速效触杀型灭生性除草剂,施药后对作物叶绿体层膜破坏力较强,使光合作用和叶绿素合成很快终止,叶片着药后2-3小时,即开始受害变色,无传导作用,只能使着药部位受害。不能穿透栓质化后的树皮。一经与土壤接触后,即被吸附钝化。不能损坏植物根部和土壤内潜藏的种子、因而只对杂草地上的绿色部分有作用。 |
注意事项 | 1.在幼树行间作定向喷雾时,切勿将药液了溅到叶子和绿色部分,及飘到邻近的作物田,否则会产生药害。
2.光照可加速百草枯药效发挥,蔽荫或阴天虽然延缓药剂显效速度,但最终不降低除草效果,施药后遇雨时能基本保证药效;
3.避免药液与皮肤接触及吸收药雾。
4.喷药后24小时内勿让家畜进入喷药区。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无面部和皮肤防护作用时引起手指甲变形及鼻出血,经口吞服,有致死性。开始时口、咽部立即有灼烧感,伴有恶呕吐、胃痛、胸闷呼吸时伴有泡沫。
急救治疗:无特效解毒剂。若误服药液,请勿引吐,立即送医院就诊,服15%漂白土悬浮液或活性炭调水让病人喝下,并给予合适的泻药。对症治疗。咨询电话010-83132345或63131122.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为中等毒性及有刺激性的液体,运输时须以金属容器盛载,药瓶盖紧存于安全地点。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处;远离火源或热源及儿童存放,并加锁。
2.不得与食品、饮料、种子、饲料、粮食等混放同贮同运。
3.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口鼻吸入。
4.搬运时轻拿轻放。
5.用清水稀释药剂,否则会降低药效。
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7.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