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土壤湿度适宜有利于药效发挥,如遇干旱时药效降低。本剂易挥发和光解,施药后应及时混土3-5厘米,镇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苯胺类选择性芽前土壤处理除草剂,能通过杂草种子发芽生长穿出土层的过程吸收,干扰植物激素的产生和传导最终导致杂草死亡。 |
注意事项 | 1、低温干旱地区,使用本剂后残效期较长,因此后茬不宜种植高粱、谷物等敏感作物。
2、本品遇碱分解,不可与碱性物质混合使用。
3、使用本品应穿戴好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等;施药后及时洗手洗澡,清洗工作服。
4、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用过药的空瓶及残液要深埋地下,不要弃于水体中。
5、没用过本品的人员,请在农业植保技术人员指导下用药;喷施本剂的器具不可再喷施其它农药,以免造成作物危害。 |
中毒急救措施 | 1、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
2、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就医治疗。
3、误服或吸入中毒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入医院,及时对症治疗。可用吐根糖浆诱吐,还可在服用的活性碳泥中加入山梨醇。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本品易燃,远离火源,热源。
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存放;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
3、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4、装卸运输时要轻拿轻放,不要撞击和严重挤压,以免造成包装破损。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