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 本品应于根蛆幼虫施药防治,注意浇灌均匀,视虫害发生情况,每7天左右施药一次,可连续用药1-2次 |
产品性能 | 本产品是两种有机磷类农药的混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作用机理是抑制害虫体内的胆碱酯酶活性,对韭菜根蛆有较好的防治效果,宜在幼虫早期施药。 |
注意事项 | 1. 本品在韭菜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最多施药次数为2次。
2. 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的产生。
3. 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 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5.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7.本品对玉米、高粱、黄瓜、菜豆、甜菜、莴苣及烟草敏感,应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上。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全身抽搐等。急救措施: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应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清水清洗受污染的皮肤。不慎溅入眼睛,应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可洗胃,解毒剂使用阿托品和解磷定。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