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每次施药间隔7-10天,忌在高温下施药。 |
产品性能 | 本品属沙蚕毒神经毒剂,主要起触杀、胃毒作用,还有一定内吸、拒食和杀卵作用,持效期长,击倒迅速,主要用于水稻二化螟的防治。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2.不可与碱性物质混用。
3.施药时严格遵守农药安全使用规定。施药时穿防护服、戴口罩,施药后及时用肥皂清洗裸露部位。
4.本品对鱼、蚕毒性大,避免污染鱼塘、桑蚕。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施过药的田水不能直接排入河塘等水域。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
5.本品对白菜、甘蓝等十字花科蔬菜及水稻扬花期敏感,施药须谨慎,同时避免漂移到白菜、甘蓝等十字花科蔬菜上。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为头昏、头痛、乏力、面色苍白、呕吐、多汗、流涎、瞳孔缩小、视力模糊,严重者出现血压下降、意识不清,皮肤出现接触性皮炎如风疹,局部红肿痛痒,眼结膜充血、流泪、胸闷、呼吸困难等。中毒症状出现快,一般几分钟至1小时即表现出来。误服,立即携标签送医院救治。皮肤接触或溅入眼睛,立即用肥皂及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严重者及时就医。[1]用阿托品0.5-2mg口服或肌肉注射,重者加用肾上素。[2]禁用解磷定,氯磷定,双复磷,吗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处,且远离儿童、食品、饲料及火源,并加锁保管。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