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在虫害发生初期,每亩使用本品20-30毫升兑水稀释,均匀喷雾。
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 1、本品属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作用迅速。
2、在正常剂量合理使用条件下,对环境相对安全,残效期较长。 |
注意事项 | 1、使用前请认真阅读本标签,遵守农药使用规范,或在当地植保技术部门指导下用药。
2、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安全间隔期7天。
3、对鱼、蚕、蜜蜂、天敌、水生生物有毒,切勿污染鱼塘、水源和蜜源地,花期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天敌放飞区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
4、不可与碱性物质混用。
5、施药时应穿戴防护用品,施药完成后立即用肥皂和清水冲洗暴露部位。
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7、空容器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应采取焚烧或掩埋等方法妥善处理。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1、无特殊解毒剂。误服马上洗胃、导泻,不能催吐。若中毒,应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
2、药液沾染皮肤和溅入眼内,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10~15分钟。防止由口鼻吸入,不慎吸入,应将患者移至空气流通处并及时就医。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避光、通风之处,放置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
2、本品易燃,严禁明火,远离火源或热源。
3、不得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种子及易燃易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