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水稻稻飞虱低龄若虫高峰期间施药,兑水50千克,均匀喷雾于水稻植株中下部。
2、施药期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由噻二嗪类昆虫生长调节剂噻嗪酮杀虫剂和氨基甲酸酯类异丙威杀虫剂复配农药,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用于防治水稻稻飞虱害虫。 |
注意事项 | 1、产品在水稻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21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2、应按登记作物施药,不应在薯类作物上使用,会产生药害,白菜、萝卜对本品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
3、施用本品前后10天,不能用敌稗。
4、使用本品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本品对鱼类、蜜蜂、蚕有毒,开花植物花期禁用,应密切关注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蚕室和蚕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6、首次使用本品,应在当地农业技术推广部门指导下进行。
7、本品不可与碱性物质混用,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8、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
9、用过的包装袋子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头昏、乏力、面色苍白、呕吐、多汗、流涎、瞳孔缩小、视力模糊,重者出现血压下降,意识不清,胸闷、呼吸困难。如不慎接触皮肤,不慎溅入眼睛,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吸入速将病人转移到新鲜空气处休息。如施药人员发生中毒,洗净后在阴凉处休息、催吐并送医院对症治疗。误服给病人灌温食盐水催吐,并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若判断为异丙威中毒为主,可用阿托品药物治疗,重者加用肾上腺素,禁用吗啡和解磷定,若判断为噻嗪酮中毒为主,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儿童,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运输过程中防止阳光直射和雨水。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